本网讯 8月10日下午,岑巩县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现场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陈某、胡某均是木材加工老板。3月8日,陈某与胡某达成协议,约定陈某将承包的一块土地租赁给胡某存放木材,每年租金3万元。双方还特别约定,胡某不能加工与陈某相同的木材(松木)。合同履行5个月后,陈某发现胡某加工了相同的松木,并且占用了陈某的场地存放木材,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并升级为肢体冲突。陈某遂将胡某起诉至龙田人民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占用土地存放木材的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胡某到法庭进行调解。8月10日17时01分,胡某到达法庭参加调解,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愈演愈烈。承办法官遂决定引导双方到纠纷现场调解,听取双方现场指认和辩解意见后,法官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解方案。在案件事实面前,法官循循善诱。18时07分,双方终于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该起纠纷从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到达法庭最终握手言和仅用时66分钟,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潘武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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