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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豪情借车出行 超速驾驶12分没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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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5 10:07:3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临近清明,贵州不少地方挂亲习俗已经开启,战友聚会增多,黔东南一驾驶员向战友借车出行,高速路上驾车超速行驶面临降照处罚。

  3月3日早间10时许,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岗点设卡执勤时,接大队指挥中心转警称:一中型普通客车在辖区卡口行驶,超速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属重点违法行为,请现场执勤民警拦截检查。

  约15分钟后,民警在执勤岗点发现该湘N籍白色中型普通客车,随即做出交通指挥手势,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车辆停稳熄火后,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经检查询问得知,驾驶员张某,男,45岁,湖南新晃县人士,持B1D驾驶证。跟战友借车,送人往镇远县城,行经沿榕高速思剑段镇远辖区时,因多年驾龄,错将大车当小车开,发生严重超速行为。





 

  经现场与卡口反馈数据比对,确认违法当时驾驶员为张某本人,张某供认不讳。最终,张某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严重超速违法行为,面临被一次性扣除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十五日内到违法地点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的处罚。同时,驾驶人需要到车管所参加学习和考试,并在三十天内办理驾驶证降级,降为C1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清明节将近,各类走亲访友聚会增多,车辆外借隐患层出不穷,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重点违法,被追责的不仅是驾驶员,还会牵连到车主本人,若发生恶性事件,后果不堪设想。(何晓天)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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