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鸟类的案件,民警在现场盘查捕鸟当事人王某雄时发现了更让人震惊的情况。
王某雄是剑河县柳川镇关口二组村民,近日闲来无聊,为满足口腹欲,在未获得相关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剑河县柳川镇关口村林科所附近架设捕鸟网捕鸟。2018年11月6日,王某雄正在从捕鸟网上取下两只被网住的小麻雀时被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在盘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王某雄的衣角口袋中有几粒疑似子弹的小钢珠,经民警耐心的进行法律宣传,王某雄主动向民警交代了其家中另有枪支、射鱼箭等违禁工具的情况,并带领民警到其家中将一支射钉枪加无缝钢管改装的枪支、一把射鱼箭、一把弹弓及弹药等物品上缴民警,随后民警依法对违禁工具及捕鸟网具进行了登记保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李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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