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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出狱不知悔改 重操旧业再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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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11 09:28:1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撬门、翻窗入室盗窃27户人家财物的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张某某是剑河县革东镇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其在革东镇杨梅山小区廉租房、文昌小区、交喜廉租房小区、荷花小区、清水江畔廉租房小区、绿源小区廉租房等处,撬门或从下水管道、防盗窗攀爬进入27名被害人家中,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衣物、现金等财物。经鉴定,张德财盗窃财物价值共计70000余元。

  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于2011年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2012年被裁定假释出狱。然而张德财出狱后不知悔改,前后短短四个月时间在剑河县城各居民小区入室盗窃20余起,涉案金额数额巨大,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张德财失去了刚刚恢复的自由,再陷囹圄。

  临近年关,盗贼又蠢蠢欲动,办案人员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贵重财物妥善保管,睡觉、外出时注意关门关窗,不给行窃者可乘之机。(颜金燕)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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