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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监督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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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1 10:44:3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近日,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年度主要工作实行承诺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规定》承诺的事项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完成本年度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单项目标任务情况。

  《规定》要求,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县人代会通过的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向县人大常委会承诺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事项,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走访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所联系部门承诺事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半年形成综合性跟踪督查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于次年的1月20日以前,如实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送当年完成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报送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次年初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对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送县委,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同时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监督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规定》的出台,对监督好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着力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等方面,为对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杨义炎)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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