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夏永忠)剑河县自2010年2月中旬推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前预算审计审查制度以来取到了明显的成效。到9月底,县审计局完成国家投资建设预结算审计项目217个,核减工程投资626.8万元。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剑河县日前出台国家建设项目预算审计审查制度。规定凡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在进行招投标前,其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必须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预算审查,接受审计监督。其审计结果作为招投标方案审批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未进行工程预算审查,擅自进行招投标开工建设的,视为无效招投标建设,由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责令其停工,并由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处以总投资1%的罚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视其情节情况,移送相关部门追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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