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姜丹峰 全 博)上个月,剑河县民政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与县财保公司签订协议,为全县51790户农户支付了150万元的保险金。
该县境内山高坡陡,溪河切谷深,且农村住房多为木结构,各种灾害频繁。因各种自然灾害和火灾而致贫、返贫的现象尤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给农民脱贫致富与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为拓宽农村受灾民房的资金救助渠道,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缓解了政府的救灾压力,剑河县委、县人民政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积极筹资150万元为全县51790户农户支付了灾害保险金,保险期为一年。
据剑河县财保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协议规定,在保险期内,农户因火灾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毁损,经相关部门认定,每户可获保险公司最高赔付7000元的赔偿金。此项举措是剑河县推出民政救灾“商业化补充、民政救助相结合”的农村救灾工作新举措。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