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要求,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规范水生野生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镇远县城区重点水域垂钓管理,遏制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违法行为,确保过往群众和游客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钓水域
(一)镇远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
镇远县城区盘龙桥至祝圣桥水域
(二)㵲阳河风景名胜区
相见河码头上至㵲阳河景点大象引水处、下至㵲阳河景点孔雀开屏处水域
(三)镇远县龙江河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大地乡路腊村桥头至都坪镇地花村电站水域
二、文明垂钓
镇远县行政区域其他非禁钓水域所有垂钓人员应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规定,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物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留取1尾,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三、禁钓行为
(一)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和省级保护的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二)镇远县行政区域其他非禁钓水域禁止一人多杆,一杆多钩、
视频杆、锚鱼、活饵或河面辅助工具等非法垂钓行为。
(三)禁止使用破坏沿河两岸市政设施进行打桩垂钓。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在禁钓水域内从事非法捕捞、垂钓等违法活动。鼓励广大群众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0855-3870116(镇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