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十字路口未让右,两车相撞酿事故……事发黔东南!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3-01-29 14:37:42  来源:黔东南交警  

  1月9日上午9时许,剑河县广场西路广场路路口路段处一辆贵H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广场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一辆沿广场西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贵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剑河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警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贵A号蓝色小型轿车停在路口中间,车头损坏较为严重,另一辆贵H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停在道路边上,右侧车门处被撞变形,随即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排除了酒驾嫌疑。经事故民警现场勘查、调取查看路口监控后,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驾驶贵H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赵某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直行车辆先行,与右方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处罚结果
 
  最后交警认定,此事故中,驾驶贵H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赵某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车辆先行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贵A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观察,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赵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上一篇:剑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下一篇:黔东南州首笔林权抵押贷款在剑河县投放......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