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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提供帮助,一男子构成“帮信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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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4 09:48:55  来源:丹寨法院  

  近日,丹寨县法院审理一起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旷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旷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情简介
 
  旷某某无意间结识了王某,2021年中秋节前后,在一同吃饭时,王某称借用旷某某的手机“耍耍”,旷某某便将手机借给他使用。王某打开旷某某的微信看到收藏夹有几张银行卡的照片,并提出借用这几张银行卡帮忙他“跑分”,还告诉旷某某,就是使用银行卡转移网络赌博资金,会按转移资金的一定比例支付旷某某报酬,旷某某表示同意。
 
  当晚,王某支付给旷某某一定的报酬。在随后的几天内,王某三番五次联系甲某让其带银行卡到他的住处协助“跑分”。旷某某虽心生怯意,但是想到每次会获得一定报酬,还是铤而走险配合。
 
  不久后,公安民警找到了旷某某,将其抓获归案,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立案侦查。
 
  “旷某某案”移送至法院后,经该院依法审理,认为旷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决。旷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判决,懊悔不已。
 
  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诱惑,自觉预防和抵制电信诈骗活动,避免因为贪图小利,被“卡农”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进而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悔不当初。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所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
 
  在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会构成“帮信罪”呢?
 
  (1)出租、出售电话卡,出借手机安装远程拨打电话软件。
 
  (2)帮助拉人进群供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活动、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信诈骗推广引流。
 
  (3)帮助上游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架设“GOIP”“多卡宝”等设备搭建远程“机房”,帮助实施电信诈骗行为。
 
  (4)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帮助“跑分”等行为。
 
  构成“帮信罪”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涉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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