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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7000万, 杨懿文一审获刑16年半、处罚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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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4 09:43:41  来源:法治日报  

  3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省常德市委原书记杨懿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杨懿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杨懿文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杨懿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杨懿文利用担任长沙市外贸局党委书记、局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主任,长沙县委书记、县长,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德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减免、房地产预售许可、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79.3466万元,其中3373.6657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并获得股份分红9.0718万元。被告人杨懿文在担任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长沙县委书记、长沙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高速公路服务区土地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低于市场价竞得,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05.41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懿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杨懿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3373.6657万元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配合退缴全部赃款及犯罪所得孳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新林担任公诉人。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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