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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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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2 14:51:19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
 
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2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要求,为做好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州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州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黔东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地方政府承担部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州、县(市)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在充分统筹现有信息化设备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
 
  (三)充实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全州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州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五)狠抓数据质量。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六)创新手段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鼓励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纸质填报、自主申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
 
  (七)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州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黔东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东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胡志峰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杨占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宇州统计局局长
 
  成员:王兆春州委政法委平安办主任
 
  何蔓莉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成菊州委编办副主任
 
  杨汉坤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彰瑜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张宪州民政局副局长
 
  胡佳豫州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杨勇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邵耘州税务局副局长
 
  邓勇军州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王品国家统计局黔东南调查队副队长
 
  杨序锋州商务局副局长
 
  吴智涛州林业局副局长
 
  彭先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云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朱鸿峰州教育局副局长
 
  刘小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智文州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彭晖州金融办副主任
 
  罗幸荣州国资委副主任
 
  高黎平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姚本镇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何运周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黄良干州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李建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州统计局代章。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作为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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