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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法院:贪图贩毒入监囚,荡尽家财丝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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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8 13:56:20  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姚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姚某明知是毒品(冰毒)而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严肃国法,禁绝毒品,岑巩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该案是一起利用微信平台进行毒品贩卖联络并支付毒资的典型案例,姚某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给姚某自身带来了牢狱之灾,亦给吸食毒品人员带来疾病缠身的痛苦,不仅摧毁了吸毒人员本身,更致命是摧毁了多个家庭。该案中,姚某深知毒品的危害性,但在钱财的诱惑下,早已将危害抛之脑后,得钱一时快,入狱更是快。最后,依法对姚某判处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类犯罪是绝不姑息、严惩到底的决心。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与可怕,坚决远离毒品,正所谓“碰毒一口、掉入虎口”,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和刺激,人生没有回头路,世上亦无后悔药,一定要端端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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