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男子为泄愤放火,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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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9 12:18:33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近日,
三穗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某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因怀疑废品收购站老板胡某某计算废品重量不足而对其怀恨在心。陈某某于2022年7月14日22时41分行至胡某某经营的废旧收购店,趁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胡某某废旧收购店门口堆放的一袋泡沫点燃,随后逃离现场,火势逐渐变大过程中,被群众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
三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依法惩处。经查,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虽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后果,但只要可能引起房屋燃烧,就足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事应冷静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就触犯国家法律,否则将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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