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促进提升一站式建设效能,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日前,
雷山县人民法院出台加强和规范立案诉讼服务工作十条规定。
规定强化线下诉讼服务、智能诉讼服务和绿色诉讼服务。线下诉讼服务争取一次性办结。确需补正材料的,向当事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将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智能诉讼服务完善操作流程说明,加强智能设备操作引导,通过自主立案、自主交费、自主阅卷等智能服务,提高工作效能;绿色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绿色服务窗口,专人负责涉企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工作,推行调解优先原则,建立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快速结案。
规定还辅导诉讼和当场登记立案。设立诉讼服务导诉岗,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敬老专座”,配备轮椅、老花镜、日常急救药品等便民设施,印制大字体诉讼指南,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及时做好相关解释释明后,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规定还强化诉前调解和在线解纷。进一步强化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的衔接,认真落实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转入速裁庭办理;对于涉群体纠纷、涉党机部门、涉政府平台公司等案情复杂、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收案后三日内委托至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对30日内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县综治中心转退回后三个工作日内立案,防止案件久调不立。强化在线解纷。在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求实效,继续加大与有关部门“总对总”“分对分”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入驻调解平台,形成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干,道路交通、商事纠纷、证券期货、银行保险、劳动争议、网络交易、社会
民生等类型化纠纷解决平台为支干,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多元解纷平台体系,增强在线解决纠纷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解纷服务。
规定强化诉讼服务评价。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平台,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开通满意度评价功能,由当事人对诉讼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进行“好差评”,对差评和投诉问题及时核实、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立案诉服投诉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对立案诉服工作的监督意见,安排专人负责立案诉服投诉办理,做到接收一起,核实一起,反馈一起。规定还强化律师权益保障。积极运用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及时审核律服平台网上立案、事项申请等;建立律师安全检查“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律师免检通行的权利。
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由立案庭负责收集汇总民意平台的监督评价意见及群众现场反馈意见,并及时向督察职能部门报告。因违反本规定内容被举报投诉并经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