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了一起一男子一人分饰两角,通过网恋的形式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李某俊假借“李某”为名,冒充女性在网络上同唐某进行聊天交往,同时在交往中李某俊又给自己塑造了一个身份,那就是“李某”二哥在网络上欺骗唐某。
期间,李某俊扮演的“李某”编造家里人生病无钱住院、要结婚彩礼钱、需要钱送礼、买衣服等理由在网络上向唐某要钱。同时,另一边李某俊在线下还扮演“李某”二哥与其会面,且多次骗得唐某的哈弗M6越野车使用。就这样自唱双簧,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先后共骗得唐某104043元,且车辆使用期间,产生通行费3320元均由唐某的ETC账户中扣款。案发后,李某俊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据此,被告人李某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保持健康的交友心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涉及到个人信息、资金交易的网络行为,一定要谨慎判断,不要轻易上当,面对网络世界里的花言巧语,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若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请保存好各种聊天、转账记录,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