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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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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0 13:44:59  来源:贵阳晚报 +/ZAKER 贵阳、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孙维娜  

  7 月 20 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做好稳就业促增收、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培训补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企业吸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扶持;对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保补贴。兜底保障困难人员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对参保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困难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缴费不满 1 年的按 300 元 / 人 · 月发放,缴费满 1 年不满 5 年的按 600 元 / 人 · 月发放,缴费满 5 年以上(含 5 年)的按 1000 元 / 人 · 月发放。对参保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 300 元 / 人 · 月。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文件下发之日前已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由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次核实其 " 就失业状态 ",无法核实的可实行申领人个人承诺制,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次核实的信息和申领人参保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补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凡领取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的不得再次申领享受。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 1000 元、1500 元和 2000 元。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文件下发之日符合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领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两后生 " 中的农村学员、退捕渔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 40 元 / 人 · 天。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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