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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送毒、路边花坛藏毒、租用民房制毒,贵州一地通报典型“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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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0 09:46:07  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7月19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通报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据悉,近5年来,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16件,为逃避打击,一些毒贩以顺风车送毒,或将毒品放在加油站旁的花坛里,进行交易。

  据介绍,从2016年至2020年的5年里,红花岗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16件,其中,2017年审结312件,为近5年最多。2020年审结38件,占当年审理刑事案件6.16%。

  该院法官说,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毒被告人以男性为主,多为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涉案的案由较集中以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为主,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80%。此外,毒品交易还呈现“微量化”,审理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中,几克或不足1克贩卖毒品案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55%。

  法院还通报一批涉毒典型案例:

  利用顺风车司机 运送毒品

  2020年6月11日凌晨,遵义市红花岗区警方在富华社区某酒店对一辆顺风车检查时,从该车所捎带的汽车配件中,查获6.74克毒品,但司机对此并不知情。警方经侦查,将毒贩徐某某、李某某抓获。

  经查,2020年6月9日,吸毒人员焦某在遵义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徐某某购买毒品。徐某某收到焦某通过微信转的毒资8500元后,与被告人李某某联系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给李某某毒资4800元。

  (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李某某收到毒资后,购得毒品并向内掺入一些止痛片,将掺入止痛片的毒品海洛因分两包藏于汽车配件中,花150元运费,让不知情的顺风车司机带着配件,从重庆运送到遵义交给焦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

  加油站花坛 成为交易“秘地”

  去年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转账30800元给被告人李某某,分9次从李某某处购买毒品冰毒。李某某联系他人,把毒品分成小包,分别放在金沙县某路边的一棵树下或某加油站花坛边,由被告人杨某自行取走毒品。

  同案另一被告人孙某,在金沙县某大厦楼下路边人行道上,以1000元价格向被告人杨某贩卖毒品冰毒3小包。同年10月,杨某在收到5100元毒资后,在新蒲新区某菜市附近3次贩卖冰毒给他人。后来,杨某在新蒲新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毒品冰毒20小包。

  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毒品来源于被告人李某某,民警于2020年11月在广东深圳将李某某抓获。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孙某、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

  租用民房 制毒11千克

  2019年1月初,被告人王某某、柴某某伙同被告人郭某某商议从麻黄草中生产提炼出麻黄碱贩卖赚钱,3人进行了分工。被告人郭某某在习水县某村租用房屋作为生产提炼厂房,并在相隔该房屋约3公里处租用一居民楼用作3人居住。

  准备完毕后,3人在某村的房屋里修建浸泡池提炼麻黄碱,用于制毒。柴某某负责提炼技术,郭某某打杂,王某某因身体不适负责开车。后来,3人被警方抓获,警方从3被告人的租房内查获麻黄碱嫌疑物,经称量共计净重11096.75克,经鉴定含有麻黄碱成分。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柴某某、郭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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