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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地一党组副书记被查 一副站长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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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5 09:25:03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金沙检察  

 毕节市供销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

  杨汉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毕节市委批准,毕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杨汉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汉华简历

  杨汉华,男,侗族,中共党员,1966年11月出生,贵州天柱人,大学本科文化,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贵州省贵阳市棉纺厂厂长办公室秘书;

  1993年12月至1996年9月,历任贵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系工作员、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1996年9月至2004年3月,历任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宣传部部长;

  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历任贵州省《少年时代报》报社副总编辑、总编辑、贵州省《青年时代》杂志社社长;

  2007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毕节市黔西县委副书记;

  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毕节市黔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2011年12月至2021年2月,历任毕节市黔西县委副书记、县长、黔西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党工委书记(兼)、黔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任毕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保留正县长级);

  2021年5月至今,毕节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县长级干部。
 

  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刘建华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毕节市金沙县西洛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站原副站长刘建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刘建华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国家资金,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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