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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增殖放流 助力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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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7 10:25: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台江县检察院在对5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该5名当事人按照前期与农业部门签订的生态补偿协议的要求购买好鱼苗后,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施洞镇政府以及施洞镇巴拉河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群众等50余人的见证下,将1000余尾鱼苗在施洞镇巴拉河流域进行流放。

  经审查查明:吴某某、杨某某等5人在2021年5月份期间,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该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发生后,5名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当地的生态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积极与农业部门沟通,寻求修复生态的方法。承办检察官提出通过投放一定数量的鱼苗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生态修复的建议,得到了5名当事人的接受和认可。

  近年来,台江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犯罪案件中,准确认定生态环境破坏损害后果和修复费用,积极与农业部门沟通协调修复生态环境的可行性和方法,从而更有效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将鱼苗在指定的区域进行流放,不仅使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补偿,同时给在场的群众也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警示教育课。通过增值流放的行为,一方面使受到损害的渔业生态资源得到修复,又从法律上惩治了非法捕鱼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姚敦莉 袁永江 )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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