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珠海石景山隧道 "7 · 15" 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
事故原因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 "7 · 15" 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12 名有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市副市长等 27 人被问责
公安机关依法对 12 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杰,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刘广,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杨进成,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钟奎,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陈小龙,珠海兴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卢艾勇,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运彬,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代表聂金伟,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瑞美,福建卓智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昌榕,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常根召,珠海华昕公司项目总监王开文。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铁二局、中铁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兴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 16 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 " 黑名单 " 管理。
对中铁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 27 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张宜生,珠海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胡新天,珠海市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杨柳青,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顾胜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徐伟,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和平,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李夫振,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彭甦,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吕植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董海光,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伟涛,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石德强,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督三组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钟闻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彭建力,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邓伟华,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刘美生,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科长,给予诫勉处理。
洪少满,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杨文伟,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林增武,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龙伏波,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育辉,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吉大水库管理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日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邓闯,珠海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李阳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胡媛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总监、事故项目总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马强,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副大队长、事故项目勘察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2021 年 7 月 15 日 3 时 30 分左右,广东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发生透水事故,致 14 名施工人员遇难。
△广东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现场(资料图 来源 / 人民视觉)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