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在珠海拍卖会上拍下的拉菲是假货,深圳唐邦公司将珠海机电拍卖公司等4单位告上法庭。16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外宣布,该案日前已宣判,拍卖标的存在瑕疵证据不足,驳回唐邦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唐邦公司主张,2012年在珠海拍卖会上花700多万元人民币竞得的拉菲红酒含部分假酒。珠海市机电物资拍卖公司作为拍卖人,珠海市财政局、珠海非税办作为委托人,珠海市边防支队作为交付拍卖的罚没物品查获单位,未确保拍卖标的品质,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要求退回相应货款并支付利息、鉴定费用,共计赔偿1128000元。
珠海中院认为,本案的拍卖委托人是珠海非税办,拍卖人是机电物资拍卖公司,买受人是唐邦公司。唐邦公司与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珠海非税办均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唐邦公司要求他们承担连带退回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瑕疵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的约定,“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唐邦公司称其工作人员当场未验收,即使如该公司工作人员所称当场确实未验收,也应当视为其自行放弃当场验收的权利,放弃当场提出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之异议的权利。拍卖物交付后,货物的有关风险由唐邦公司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珠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539元由上诉人唐邦酒业公司负担。
作者: 邓媛雯 陈彦儒 谭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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