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近日,台江县检察院深入案发地施洞镇巴拉河村,对5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村两委及群众代表约50余人参加。
经查,吴某某、杨某某等5人,在禁渔区施洞镇巴拉河流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该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吴某某等5人犯罪系初犯,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也与农业部门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拟对吴某某等5人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详情、证据审查情况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侦查人员及值班律师对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就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询问,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进行了单独评议,作出了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评议意见。
台江县检察院以检察听证的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坚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不断创新公开听证的方式方法,让检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更广泛的了解和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台江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生态司法保障,为台江县的良好生态保驾护航。(袁永江 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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