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及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50.416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金早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金早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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