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陈某某经过多次要求刘某支付所欠工资,刘某拒不完全支付,陈某某无奈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刘某仍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信息,经本院进行财产查控被执行人仅有不足200元的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刘某是一个包工头,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况。本院根据法律规定依职权将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并将被执行人信息通报给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最终公安机关将被执人刘某控制,该院成功其进行拘传。在工作人员拍照留痕时,被执行人用手掩面,羞愧难当,同时迫于拘留压力,当场履行完毕涉案尾款7100余元,申请执行人的涉案权益得以全部实现。
近几年,为全面做好 “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丹寨县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及时将规避执行、拒不出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公安机关,加大适用拘留措施,重点围绕涉民生、涉金融,涉企业等案件组织开展“猎赖”专项行动。执行干警秉持“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自觉牺牲休息时间,重拳出击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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