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杨法官,感谢你们主动上门给我普法,我想清楚了,我愿意缴纳我老公被判处的罚金。”10月9日,被执行人金某妻子舒某主动将13万元罚金缴至从江县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专户,至此,这起罚金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金某因非法采矿罪,于2020年8月26日被从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判决生效后,金某被送进了监狱服刑,却拒绝缴纳罚金。该院刑事审判部门将罚金移送执行部门执行。
执行部门收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监狱对金某进行约谈,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方式向金某释明法律,告知他拒不履行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同时,还鼓励他认真改造、向善守法、重拾自信。
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劝说,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会联系家属并积极筹钱缴纳罚金。与此同时,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金某家中释法明理,最后,被执行人金某在其妻子的协助下缴纳了罚金,于是就出现了文中开头那一幕。
法官提醒:罚金作为对犯罪的公民、单位惩罚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刑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依法对应当判处罚金的案件判处罚金,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这种行为既是公然藐视法院判决的权威,也损害了司法公正性。(杨克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