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如果有人告诉你,足不出户,只要收购他人电话卡,在家动动手指,打开设备插卡使用每天就能收入500元,你是不是心动了呢?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例告诉你真相。
2020年11月,被告人韦某某在他人的介绍下得知了一个可以成功赚钱的做法,后韦某某将该方法介绍给被告人周某某,并提出收购一张电话卡给250元,将电话卡插到GOIP设备开机使用,一天给500元。周某某收到韦某某寄来的电脑、GOIP设备、路由器、天线等设备后,每天分别在贯洞、洛香等地使用4至6张收购来的不同的电话卡插入设备让他人远程操控使用该套设备实施犯罪活动。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韦某某获得违法所得5.4万余元,周某某获得违法所得共计4.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周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购买和插入电话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帮助,导致10人被诈骗34万余元,二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韦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无论是帮忙打开设备插入电话卡每天获利500元,还是将自己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出售给他人,这些简单轻松却能获取高收益的行为可能恰巧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在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更会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希望广大群众能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引火烧身。(潘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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