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在岑巩县大有镇政府会议室对一起拟不起诉的盗窃他人财物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纪委监委、侦查人员、县残联、村领导、律师等参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光军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对拟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阐明,最后各参会人员就该案拟不起诉发表意见。
各参会人员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夏某某为智力三级残疾,系建档立卡脱贫户,案发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失主损失,取得谅解,具有法律从宽、从轻情节,各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岑巩县检察院召开此次公开听证,既是对特殊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又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司法为民实践,能更好的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开展好检察公开听证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有效增强司法透明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