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敏洞镇圭怒村二、三组有一幅集体山,位于敏洞镇和平村边缘地带,和平村杨秀清等9户村民常年在该地带“该布赖”(小地名)区域开辟熟土种植蔬菜等农作物。2015年,杨秀清等户未经圭怒村二、三组许可,擅自在“该布赖”种植了杉木苗,圭怒村二、三组发现后,认为种植的杉木苗长大成林后,双方子孙必定因此产生争议和纠纷,在此处种植杉木苗的行为从长远来看相当于侵占土地,所以圭怒村坚决不同意和平村在此种植杉木苗。在多次通知和平村杨秀清等户前来协商此事未见回复的情况下,2016年4月,圭怒村二、三组自行组织村民将杨秀清等户种植在“该布赖”的900余株杉木苗全部扯除。得知杉木苗被扯除后,和平村杨秀清等户要求务必依法处理圭怒村扯苗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种苗工费,圭怒村则要求坚决收回熟土,蔬菜也不允许继续栽种,和平村之前在圭怒村责任山内修建房屋的地基也要收回。双方摩拳擦掌,态度坚决,扬言“刀棍之下见分晓,不达目的誓不休”,事态岌岌可危。
2016年5月14日,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事件的报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兵分两组,一组负责稳控双方情绪,另一组负责调查取证。
经过连续几日的走访、调查和取证,5月17日,民警汇同敏洞镇政法委、综治办、林业站和两村村干一起,召集双方当事人代表进行座谈,分别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并加以正确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于理,摆事实讲法律,耐心细致协调,双方态度渐渐缓和,在“冤家宜解不宜结,积极构建和谐家园”的感化下,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1.“该布赖”一带的土地权属为圭怒村二、三组所有;2.被扯的杉木苗由杨秀清等9户村民自行移栽;3.杨秀清等9户仍可以在“该布赖”的熟土上种植蔬菜,但不能种植林木;4.杨秀清等9户不再追究圭怒村二、三组拔苗的责任。(杨胜锋、龙小瑛)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