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政府网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剑河县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为被本单位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协议,但是未经人事编制部门纳入编制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目前,剑河县已有28家机关事业单位为266名编外用工人员申报、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通知规定,凡与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月申报缴费。对以个人身份在县内参加了社会保险,现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县人劳社保局、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县人民政府批准聘请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县级财政解决,各乡镇和各部门自行聘请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同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户籍属农村的,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属城镇居民户口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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