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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情侣害男奸女的“铁锤帮”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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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8-29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魏丽娜 记者 潘光银)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后实施抢劫,一时轰动了整个潮州城的剑河籍“铁锤帮”系列抢劫案于8月28日在潮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在一个月内连续作案10宗,致2人死亡,一名女性受害人惨遭强奸。
  
     法院审理查明,刘忠海、万和王、刘登冲均系贵州省剑河县人,从2005年9月2日至同年10月10日间,3人多次伙同其他同案人持铁锤、刀具等作案工具,分分合合,驾驶摩托车窜到潮安县彩塘镇、金石镇等处,持铁锤、刀具打伤他人后,疯狂洗劫过往群众的摩托车、手机、现金等财物。
  

        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刘忠海一伙共作案10宗,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劫得大量财物。并且,刘忠海在抢劫过程中还对一名女被害人实施了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刘忠海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万和王、刘登冲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以严惩。法院随后两罪并罚判处刘忠海死刑;判处万和王、刘登冲死刑和无期徒刑。
  
 

       案例1:见车就抢提锤便砸
 

      2005年9月24日晚10时许,刘忠海和两名同伙(均另案处理)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窜到潮安县彩塘镇林坞村路口对面的文明走廊,见宫某躺在摩托车上,同案人遂持铁锤上前猛砸宫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
  

       刘忠海等人随后抢走宫某的豪爵摩托车1辆和300元现金。
  

       宫某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9月2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宫某系被接触面不大且较平较硬的钝性物(如铁锤)打击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案例2:抢劫情侣害男奸女
  

       2005年10月9日晚上9时许,刘忠海、万和王、刘登冲3人携带铁锤和刀具,驾驶摩托车窜到新潮汕公路潮安县彩塘镇宏六路段西侧一泥土路,采用殴打等手段,抢走正在乘凉的情侣吴某、李某的摩托车1辆、手机1部和400元现金。
  

       在作案过程中,万和王用铁锤砸打吴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受害者李某陈述,当时她被一个歹徒拉到旁边的草丛实施了强奸,法医学鉴定证实,李某阴道和内裤上的精子基因与刘忠海血的基因分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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