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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艘船舶擅自营运  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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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8-10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记者 潘光银) 8月9日,黔东南州有关部门就日前该州交通部门对剑河县剑锦航运公司8艘船舶在三板溪库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下发违法行为告知书拟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一事,在凯里举行听证会。
      

        据介绍,今年7月17日,黔东南州交通局下发违法行为告知书,称剑河县剑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8艘高速船舶未经批准,擅自在三板溪库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了水路运输经营秩序,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8万多元罚款。之后,剑锦公司认为所述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提出听证申请。
    

      当日上午,在凯里举行的听证会上,调查人航务部门陈述称,今年6月30日至7月13日期间,剑锦公司的蓝鲸68号、腾龙8号、雄鹰06号、07号、08号、黔龙号等8艘高速船只在没取得营运证,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三板溪库区从事营业运输活动,取得非法收入12825.00元,严重扰乱了水路运输秩序,已经违反了有关法规,应给予处罚。当事人剑锦公司申辩称,这8艘船只没有取得营运手续事出有因,责任不在自己,该公司为了确保船舶正常营运,曾于今年多次书面报送航务部门申办运力,但直到7月31日公司未收到任何答复。
   

      此外,出于生计的考虑,8艘高速船载客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调查人员掌握的营运时间、载客收入等要素的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这些船只实际营运的时间是6月30日至7月8日,共9天,收入仅有3000余元,除去生活费等,还倒亏200多元。

       在听证会上,调查人与当事人双方还就其他事项展开陈述和申辩。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表示将尽快得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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