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县城区内禁止焚烧祭祀用品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全过程禁止在县城区内焚烧香蜡纸等祭祀品、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烧区域:县城区、县职中至林场、林场至洪家山、朗江路一线、金凤广场、体育场周边、红旗——燕窝——联山移民小区一线、天泽郡——汽车站——高速收费站一线、鉴江和郎江河岸及其他公共场所。
三、相关要求
1.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主动摒弃陋习,倡导采取鲜花、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为建设美丽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2.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祭祀用品产生的垃圾、损害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阻碍公职人员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电话:0855-7557459,0855-7556376,0855—7522537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