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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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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8 09:40:08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减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7月27日,天柱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到天柱县凤城镇金凤广场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
 
 
  案情回顾:2022年9月28日,被告人姚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杂花杉山林砍伐。经鉴定,姚某某砍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1.1619立方米。
 
  庭审现场,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承办法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闭庭后,法官结合审判实例,就滥伐林木的危害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告诫大家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下一步,天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多措并举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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