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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七个月!黔东南一男子在自家楼顶种植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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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09:28:43  来源:天柱县法院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某与他人购得毒品罂粟种子后,在其自建房七楼楼顶进行种植。2021年11月份,杨某某再次在其自建房的七楼楼顶种植毒品罂粟原植物,2022年5月1日被公安民警发现,公安民警对杨某某进行询问时,其主动承认是其所种植,并带民警到种植现场,经对现场疑似毒品罂粟原植物进行清点,共计五百四十四株;同时在杨某某家里搜出疑似罂粟干果0.425斤、罂粟干枯植物1.72斤,罂粟植物碎渣0.22斤。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罂粟原植物、疑似罂粟干果实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判决结果
 
  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罂粟是多种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的原植物材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禁种植。但仍有人因为法律意识缺失或存在侥幸心理而种植,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治病、观赏等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种植罂粟的理由。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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