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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专偷他人汽车三元催化器,重罚……事发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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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9 10:43:00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流窜作案,专偷他人汽车三元催化器的盗窃案,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的作案工具;继续向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追缴盗窃所得财物的价值款发还本案相关被害人。

  【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1日至11日,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到黎平县城内的小区和茅贡镇、九潮镇作案六起,窃取他人汽车三元催化器4个,价值3592元;到从江县的停洞镇、下江镇作案四起,窃取他人汽车三元催化器6个,价值23410元;到剑河县城内小区和柳川镇作案五起,窃取他人汽车三元催化器5个,价值19952元。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套筒、美工刀、扳手等工具,多次盗窃他人汽车的三元催化器共计15个,价格共计人民币46954元。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没有主次之分。被告人姚某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姚某司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盗窃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汽车三元催化器是安装在汽车排气系统中重要的机外净化装置,可将汽车尾气中的有害气体转为无害物质。由于三元催化器的内部含有少量石钯、铑、铂等稀有金属,价值不菲,有些不法分子把手伸向他人汽车的三元催化器,对其打起了“歪算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姚某佑、姚某司多次盗窃,且数额到达巨大,被告人姚某司属累犯,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罚当其罪。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既要为民司法,也要为社会司法。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盗窃车辆三元催化器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也破坏了大气环境保护。为取得不法钱财,去盗窃他人财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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