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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年,罚三千元!天柱一男子盗窃他人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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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2 08:50:55  来源:天柱县法院  

  “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声掷地有声,响遍全场。
 
 
  2023年5月31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在联山街道惠民社区巡回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并全程直播,吸引7万余名网友关注,现场也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2023年3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天柱县邦洞街道农贸市场至邦洞农商银行路段的货摊旁,采取扒窃的方式将被害人姚某某上衣外套荷包内的一部苹果牌智能手机盗走。同日13时许,杨某某被抓获归案,从其身上搜出姚某某被盗的苹果牌智能手机一部,作案工具铁制夹夹一个。经天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为4419元。另查明,民警于2023年3月9日将苹果手机发还给被害人姚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法官助理对旁听的群众开展法治宣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电信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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