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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七个月!黔东南一男子开房容留他人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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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10:02:14  来源:天柱县法院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8日,被告人黄某与吸毒人员王某某、龙某某、龚某某驾车到凯里购买毒品冰毒后,于2022年1月19日返回天柱县城。后黄某在天柱某酒店某号房间,留容并伙同王某某、龙某某、龚某某在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
 
 
判决结果
 
  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有害人体健康,危害社会稳定,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纣为虐。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毒品,在杜绝吸食毒品的同时,避免自己的住所、车辆等沦为吸毒场所。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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