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负责寻找目标,吸引干扰客人。他负责去偷客人的钱,偷到了我们就平分……”“在龙里干的这一票是得钱最多的,得了13000多元,其他时候都是几百。”近日,一起盗窃案件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玲向法庭陈述到:“我认识自己的错误了,不该这样去偷别人的钱,我积极配合你们,把所有的违法犯罪情况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以后保证不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5年9月,被告人陈某玲与邓某桃共谋,利用“仙人跳”的方式将被害人现金盗走后平分。后邓某桃落网,陈某玲辗转多地潜逃。期间,陈某玲还多次利用“仙人跳”盗窃他人钱财。
2023年3月,潜逃多年的陈某玲在湖南省益阳市落网。在公安机关讯问期间,陈某玲说:“当时我们做这个‘仙人跳’,我从来没考虑这个事情是否违法,就是想去搞点钱,所以就和他们一起作案。”
经查,2015年9月11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玲与邓某桃(已判刑)共谋,由陈某玲以性交易为由将被害人骗至龙里县某旅社房间,趁被害人在卫生间洗漱之机,将其衣服荷包内13700元人民币盗走后交给在房间门口等候的邓某桃。案发后邓某桃退赔14700元人民币给被害人。
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陈某玲表示服判,不上诉。(通讯员:唐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