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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人关注!黔东南一男子出借银行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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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4 10:06:20  来源:天柱县法院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高发频发犯罪。为了让群众更加直观感受到电信诈骗的危害,提高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8月11日,天柱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网络直播”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天柱县远口镇滨江广场,给31万余人上了一堂生动且具有实际意义的法治课。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8日,被告人方某明知不能将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转账,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方某从中获利147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用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退赃的情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二、被告人方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方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广大人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身份证件,同时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短信,更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汇款,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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