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震慑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3月16日,
三穗法院集中开庭宣判了三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何某某、黄某某及胡某三名被告人被以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穗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某等三名被告人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被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三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酒驾行为害人害己,广大群众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说法】
酒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小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醉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