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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公安:经济纠纷引发矛盾 ,民警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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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2 16:03:16  来源:三穗县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大走访活动,三穗县公安局桐林派出所深入辖区听民声、访民意,了解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快速化解,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案例一:2月10日,桐林派出所民警王木发与警务助理在辖区开展入户走访工作时,发现新场村高速护栏改造项目部承包方与甲方存在劳务经济纠纷。经了解,春节前承包方刘某某与甲方签订高速护栏改造三穗段施工合同,现双方解除合同,刘某某要求甲方退还部分未开工工人费用8900元。甲方负责人胡某某则认为,在与刘某某签订合同里,每个工人一千块的费用里包含了管理费、保险等,不能简单按照是否上路施工而退费。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联系司法所、村委会等工作人员组成矛盾纠纷化解临时小组,同时通知双方到新场村村委会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调解小组思想疏导、释法明理、协商沟通,最终胡某某同意退给刘某某5000元,两人自愿签订了调解书,并握手言和。
 

 
  案例二:2月11日,桐林派出所发现在桐林镇鹿洞村高速公路护栏改造项目承包方田某某与施工队负责人张某某,因工钱、设备租金、路费等相关费用问题产生经济纠纷。春节前,田某某顺利拿到高速公路护栏三穗段改造项目,因施工需要,联系到张某某所负责的施工队。春节后,施工队负责人张某某擅自从外地带了多名工人和设备赶到鹿洞村。张某某把工人安顿完毕后,发现田某某承包的工程过了5天迟迟未开工。当天,田某某一行到工地告知张某某项目工程因其他原因搁浅。于是张某某等人情绪激动,用两辆车将田某某等人车辆拦截。
 
 
  张某某要求田某某以每天300元一人支付工人6天的工资。田某某以尚未开工为由,拒绝支付费用。派出所找准症结后,立即向镇党委汇报,积极联系综治负责人、村干部等人一起参与协商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的工作,承包方田某某需按照每天200元支付7名民工5天的工钱,共计7000元,同时还需支付煮饭阿姨的工钱以及房屋租金等费用。至此,双方达成和解。
 
  接下来,三穗公安将持续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大走访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警民携手,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作者吴芳秋)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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