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法院执行,黔东南榕江一男子被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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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1 17:15:00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由于自己法律意识薄弱,不了解实情,只忙于个人出行,对执行任务的法官进行辱骂。通过法官沟通与教导,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我愿意接受处罚,请求法官对我从宽处理。”近日,
榕江县朗洞镇某村村民王某主动来到法院向法官认错。
榕江法院执行干警到朗洞镇某村调查核实一起执行案件有关情况,王某作为案外人,不但不配合法院执法,还带头采取哄闹、辱骂等行为,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1月29日,在榕江法院拟决定对王某拘留处罚时,王某主动到榕江法院,承认其阻碍执法和辱骂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自愿接受处罚。榕江法院遂根据违法情形和实际情况,决定对王某罚款8000元,王某当日即缴清了罚款,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配合法院执法办案。
法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否则,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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