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田某某为组织他人到老挝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事先与老挝某公司的沈某某(另处理)对接后,由某公司安排专人联系司机接应田某某等人。
之后,被告人田某某组织被告人蒲某、李某、钟某某、穆某、罗某某等13人,从遵义前往云南,不过,当这伙人在云南准备分两路偷越国(边)境时被抓获。因涉嫌犯罪,1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蒲某、李某等3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钟某某、穆某、罗某某等10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田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5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罗某某等8人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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