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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两名驾驶员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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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6 07:44:4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今年来,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的要求,持续推进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及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将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前最主要工作来抓好落实。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天柱公安交警始终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非法营运等容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作为查处的重点,通过打击处理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来警示教育交通安全参与者,今年上半年天柱公安立案侦查的驾驶员陶某勇、粟某礼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于近日被天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拘役并处罚金,狠狠打击了严重交通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客货运驾驶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陶某勇案:罔顾乘客安危,核载19人实载41人!

 
  2022年6月13日凌晨七时许,天柱县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天(柱)黎(木脚)线开展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查获陶某勇持A2驾驶证驾驶贵HXXXXX号中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案件,经民警核实,该车核载19人,实载41人,超员22人。
 
  经调查取证,驾驶人陶某勇对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指控起诉被告人陶某勇犯危险驾驶罪。
 
  8月12日,天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陶某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在审判长宣判后,被告人陶某勇当庭认罪认罚,接受判决。陶某勇表示,由于自己抱着侥幸心理短途超员不会被查获而涉嫌犯罪是咎由自取,希望通过自身的案例警醒广大客运车辆驾驶员,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依法行车,莫拿人民群众生命当儿戏。
 
  粟某礼案:驾驶“黑校车”9座车装18人,法不容情。

 
  2022年3月30日16时许,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开展护学岗活动检查过往车辆时,在天柱县844县道水槐线2公里+500米处发现贵HXXXX号银色面包车内人影密集,疑是载满了学生,随即对该车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该车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车辆,也未取得校车资质,该车核载9人,实载学生17人,加司机粟某礼1人共18人,属于严重超员的“黑校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驾驶员粟某礼还身患哮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幸得民警及时查获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风险。
 
  由于粟某礼多次收取幼儿园学生家长的乘车费用,涉嫌非法营运被天柱县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其涉嫌从事“黑校车”业务且严重超员被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为危险驾驶案侦查。8月15日,该案经天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粟某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营运小型客车载客超过额定成员100%,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粟某礼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粟某礼当庭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他表示,由于自己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认为收取一些油钱而接送学生是理所当然的事,不知道驾驶面包车超员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希望通过自己的教训对现仍从事这个“黑校车”职业的人员能起到“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的警示作用。
 
  在此,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特别是客货车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养成安全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切莫抱侥幸麻痹心理,否则将遗憾终身,害人终害已!!!(龙步文/龙仲涌)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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