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七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其中明确——
●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持续扩大。
●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从学前至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支持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支持普通中小学开办融合教育班;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并纳入学籍管理。
●支持高校创建适宜残疾学生就读专业,逐步增加招生总量,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
●到2025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每年7000元,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职特教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开展融合教育的资源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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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动全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以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为基本思路,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增强特教队伍专业能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让残疾儿童少年获得公平、优质、温暖的教育,努力办好新时代贵州特殊教育。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办人民群众满意的特殊教育。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持续扩大。
——教育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
——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建立多部门跨领域保障机制,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融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保障能力,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服务功能,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1.持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前至高等教育发展,建设以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核心、特教资源中心为指导、高校专业培养为引领、社会公益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元化教育发展支持。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资源丰富的特殊教育保障链。县级主办学前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市(州)级重点开办高中、职业阶段教育,省、市(州)级推进高等阶段教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加强省、市、县、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残疾人教育服务保障能力。
3.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全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不断提高,教师规模、结构基本满足特殊教育发展需求。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一批骨干教师,搭建教师发展多元化平台,扩宽教师专业发展路径,提高特殊教育专业能力。
4.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融合教育实施,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有机结合,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推进教育部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全面实施,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融合课程研究与教学实践,提高特殊教育教学实效性和针对性。
5.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互联网、云平台、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供多元化教师、学生、家庭教育交流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运用。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融合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1.统筹资源推进学前特教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以省级融合教育实验区为试点,推进融合教育实验幼儿园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班)或附设幼儿园;支持创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幼儿园。探索残疾儿童半日制、小时制等多样化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2.调整结构优化义务教育布局。各市(州)合理规划布局,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从学前至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支持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支持普通中小学开办融合教育班;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并纳入学籍管理。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3.集中优势推进中职特教建设。各市(州)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以实施职业教育为重点,贯彻《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集中优势办残疾人特色职业教育专业,积极推进智力障碍、孤独症等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支持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中等职业院校残疾人特教(班)建设。推进校企、校农合作,多种方式创立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孵化基地,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对有意愿参加中考、高考的残疾学生,各普通学校、特校提供各项考试针对性、个别化教育辅导和报考咨询。各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条件保障。
4.拓宽通道探索高等教育发展。省、市(州)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建设,支持高校创建适宜残疾学生就读专业,逐步增加招生总量,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高校残疾学生就业指导,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做好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助力残疾人发展。
(二)完善保障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共育共建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共建机制。到2025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每年7000元,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落实普惠幼儿园在园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全面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省、市(州)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资助,加强融合教育实验区建设,支持高校、教科研部门特殊教育科研项目研发。各地要加强对当地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改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运行保障能力,适当给予送教教师交通费、伙食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特殊教育学校,规范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强化特教资源中心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与规范管理,推进省、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专业引领服务作用;鼓励依托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置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充分发挥指导、示范、支持作用,为区域特殊教育学校(机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
3.优化特教师资队伍结构。建构以特教学校教师为重点、特教教研为指导、资源中心为支持、高校研究为引导、志愿帮扶为辅助的特殊教育队伍。加强特教资源教师、融合学校(幼儿园)特教教师、康复教师、保育员及其他人员配备;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队伍建设;各级教研机构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承担特殊教育教师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培育一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将融合教育纳入融合学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优化高校特殊教育师范生适应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校教育需求专业建设;鼓励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培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职特教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畅通特殊教育教师职称晋升通道,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开展融合教育的资源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补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关心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者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
4.完善医教结合保障机制。各地推进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医教合作,建立医教结合省、市专家库,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各级残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推进残疾儿童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规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医教结合工作流程,分类开展学校、家庭康复教育活动,加强康教课程研究与实践,提高康复教育实效性。
5.增强教育安置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度,研究制订《特殊儿童入学教育评估工作指南》。落实残疾儿童入学教育评估全覆盖,建立规范评估档案。全面实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巩固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规范学籍管理。
6.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探索康复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高教学、教研的效率。培养学生掌握生活常用信息技术知识和方法,增强残疾学生社会交流与沟通能力。
(三)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动普通中小学融合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指南》。全面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落实新教材使用;加强融合教育实验区教学教研示范引领,以区域研学、校本教研、优质课评选等形式,提升教师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推进孤独症、多动症、情绪行为障碍等特殊需求儿童教育实践研究,提升特殊需求儿童教育成效。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探索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推动学前残疾儿童保育教育研究,探索适合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保育、教育及康复服务,推进实施残疾儿童日常保教和康复教育,提升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质量。
3.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以培养残疾学生生活和就业能力为目标,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开设适合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创建校企、校农职业实训基地,帮助学生掌握职业基本知识、技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积极联系企业进行职业岗位培养和实习,更好适应社会工作和自立生活。
4.规范送教上门教育服务。规范送教工作,研究制订《特殊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指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规范送教过程管理,承担送教责任的学校必须安排教师进行责任送教,每月开展2-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订学期个别化康教计划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实施适合残疾儿童的送教课程和康复训练,切实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5.搭建特殊教育发展平台。积极创建特殊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残疾学生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方面专项培养,组织开展学生残奥比赛、艺术展演、运动会、职业技能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活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高校学习交流。搭建区域教育交流平台,探索“西部特殊教育联盟”教育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支持,推进特殊教育国际交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我省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
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
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努力办好特殊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健委、残联等相关部门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省、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面教育服务和保障支持。
(二)推进宣传引导。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教育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宣传力度,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改革情况作为对市(州)、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督导范围,常态化开展督导,推动《贵州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各项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