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普定县委批准,普定县纪委县监委对普定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局原副局长黄微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微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进行营利活动;涉嫌贪污、行贿犯罪。
黄微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薄,纪法意识缺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微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微忠简历
黄微忠,男,汉族,1980年8月生,贵州普定人,中共党员,2003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贵州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专业学习;
2003年7月至2003年9月,待业;
2003年9月至2012年8月,贵州省普定县审计局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中心工作员;
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贵州省普定县审计局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中心工作员,县润民水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监事(其间: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挂任普定县白岩镇党委书记助理,任白岩镇白旗村支部书记);
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贵州省普定县白岩镇党委委员(副科级);
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贵州省普定县白岩镇党委委员(保留管理八级待遇);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普定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日前,经中共册亨县委批准,册亨县纪委监委对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侠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相关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侠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册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册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侠开除党籍处分;由册亨县监委给予刘侠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侠简历
刘侠,男,1973年11月生,汉族,贵州省册亨县人,大专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9月至2004年2月,贵州省册亨县庆坪乡政府工作员、庆坪乡党委统战宣传干事、庆坪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2004年2月至2004年9月,贵州省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员;
2004年9月至2011年5月,贵州省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2011年5月至2014年1月,贵州省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
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贵州省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贵州省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贵州省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11月,被免去贵州省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日前,经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威宁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对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家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家发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霸道,官僚主义极其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提拔、调整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给妻子使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家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大方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大方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家发开除党籍处分;由大方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威宁自治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家发简历
黄家发,男,彝族,1964年9月生,贵州大方人,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6月至2019年4月,先后任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书记、局长;
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1月,被免去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日前,经中共赫章县委批准,赫章县纪委县监委对赫章县妈姑镇原党委书记刘晓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晓龙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小金库资金购买公务车辆入私户,违规收受下属及服务管理对象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违规向管理对象发放高利贷、违规投资入股做工程的方式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接受工程老板安排的异性陪侍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晓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赫章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赫章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赫章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晓龙简历
刘晓龙,男,汉族,1971年5月15日出生,贵州赫章人,大学学历,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9月至2002年11月,任赫章县人民法院工作员、科员、法警队副队长、审判员;
2002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赫章县城关镇政法委副书记;
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任赫章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6年9月至2010年4月,任赫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任赫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赫章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法委委员;
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任赫章县妈姑镇党委书记;
2020年2月至今,任赫章县妈姑镇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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