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求助电话后,值班民警和辅警立马赶到杨某灿家中。经了解,4月10日晚上八点左右,学生杨某和同性伙伴4人到杨某灿宾馆处,称要住宿,杨某灿念及他们是学生,出于善意决定少收杨某四人的租房费。但杨某在前台交钱,趁杨某灿在登记其身份信息不注意之时,将手伸进柜台里,偷窃走了几百元现金。
报警人对公安机关及时追回失窃现金的情况非常满意并书面致谢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分别与未成年学校(天柱县某中学)和家属取得联系,责令学校与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加强教育与管理,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对该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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