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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检察院:融情于法促和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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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3 16:42:5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立足案件实际情况,贯彻公正司法与人文关怀的刑事司法办案理念,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赔偿,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当事人双方又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采取从宽处理的方式处理案件,既彰显了检察官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精神,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杨毫)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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