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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当街暴打儿子 将其身体倒着往垃圾桶里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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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20 10:01:25  来源:广州日报  


小涛现在医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记者乔军伟 摄
 


  18日清晨事发白云区新市医院旁

  男童颅内出血入院后暂无生命危险

  医院称至今未有其他家属前去探望

  男童自称叫王恒涛(音),今年4岁半,是湖南人,平时与爸爸一起住。

  当被问到是谁打他的,小涛说是“爸爸”。但对于事发经过,他表示不知情,“当时已经睡觉了。”也不知道爸爸为什么打他。

  目前,男童的爸爸已被警方控制。小涛所住病区的护士长反映,小涛的爸爸说自己并不后悔打小孩。

  目击者说:

  男子先用手掐住躺在地上的男童的脖子,随后抱着已经晕过去的男童跑到垃圾桶,不断地将男童身体倒着往垃圾桶里插。男子当时满身酒气。

  孩子伤情:

  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右手手臂骨折,暂无生命危险。

  事情发生在18日清晨5时左右。据目击者蓝先生介绍,当时他骑着自行车路过新市医院,看到一名男子在离新市医院100米外的人行道上半蹲着,用手掐住躺在地上的男童的脖子,他当时还以为只是大人在教育小孩。但是随后他回头再看男子的时候,见到男子抱着已经晕过去的男童跑了。“我还以为他把小孩送进医院。”

  但是,他见到该名男子绕过了新市医院,抄进了一条小路。蓝先生摸黑找了一下,发现男子走到马路中心新市医院门诊部对面的一个垃圾场。更令蓝先生震惊的是,他见到男子不断地用铁铲将路边的垃圾铲进垃圾桶里,而男童则不见踪影。“我估计他是想把男童埋进垃圾桶里。”蓝先生说。

  看到同样事件过程的是医院的护工李姨。李姨表示,她当时正在清理医院的垃圾,该男子将男童脚朝上放进垃圾桶后,不断地将男童身体倒着往垃圾桶里插。她表示,将男童放进垃圾桶后,男子就蹲坐在路边。

  随后赶到的民警将男子带走调查,而受伤的男童则被送到新市医院进行抢救。据了解,对男童进行施暴的男子正是男童的爸爸,有目击者称,男子当时满身酒气。

  昨日,记者去到新市医院,看到受伤的男童独自一人躺在病床上,脸部红肿,在打点滴,床头柜上放着一碗没有动过的午饭。在姓名牌上,依然写着“无名氏”三个字。记者到医院时,男童已经清醒,但是他尚不会很清晰地表达,很多时只会点头和摇头。男童自称叫王恒涛(音),今年4岁半,是湖南人,平时与爸爸一起住。

  当被问到是谁打他的,小涛说是“爸爸”。但是对于事发的经过,他表示不知情,“当时已经睡觉了。”他也不知道为什么爸爸要打他。不过,小涛表示妈妈并不在自己的身边,称被人“绑架”了。而有护工就猜测,事实上是小涛的妈妈离开了他的爸爸,所以他爸爸才狠下“毒手”。

  据医院介绍,小涛被送往医院两个多小时后就已经恢复清醒。由于头部受到撞击,造成他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右手手臂也出现骨折,需要打石膏,不过暂时未有生命危险。

  医院宣教科钟志朗主任表示,昨日上午9时左右,小涛的爸爸在警方的陪同下来到医院看了小涛一眼。此外就没有见过小涛的其他家人。不过他透露,该病区的护士长在小涛爸爸来过后向他反映,小涛的爸爸说并不后悔打小孩。

  他表示,由于小涛自己表述不太清楚,也不认得字,而他爸爸也不愿多讲,因此对小涛的个人信息也掌握得不全。钟主任说:“医院还是先对他进行治疗,并积极联系他的家属,希望他母亲或其他家属看到报道尽快联系医院。”

  相关个案

  2013年11月:

  家住番禺区、10岁大的小慧先是被继母抓住头发磕到地面,两天后又被继母将左手按在盛满热水的盆子里,造成Ⅱ度烫伤。继母对她的暴力行为持续了10个月。

  2013年4月28日:

  女童津津呛入呕吐物引起窒息死在母亲李某怀中。此前长达七八年的时间内,李某因为相信女儿“克自己”以及女儿“太叛逆”,长期殴打津津。经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由于李某尚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且有悔过表现,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涛亲人,你在哪里?

  如果您是男童王恒涛(音)的家属,或者知道他家人的情况,请拨打广州日报报料热线020-81919191与本报记者联系。

  妇联:当务之急找到孩子的其他亲属

  儿童被家暴的情况时有见诸报端。对于小涛这样的情况,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飙尘表示,先要了解小孩的现状还有日后安置的情况。她表示,可以通过基层街道、派出所搞清楚小孩亲属的情况,“先去联系小孩的妈妈,如果联系不上,就联系小孩父亲的直系亲属,看能不能伸出援助之手。”

  王飙尘表示,如果其他亲属都不愿意接受小孩,依然由父亲照顾的话,就要了解他为什么会对小孩进行施暴,“虐待孩子是不是他的本意,抑或是情绪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并要教育他不能打孩子,街道、社工可以定期上门去看这个孩子的情况。

  她表示,虽然法律上可以剥夺他父亲的监护权,但是这个监护权要给谁,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王飙尘认为,政府部门可考虑对被家暴儿童进行保护机制立法,通过建立庇护所、福利机构或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暂时收留被家暴的儿童。因为相比起父母所认识的直系亲属,第三方机构会更加安全一些。“在这方面港台和欧美国家做得相对好一些。”

  王飙尘表示,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现儿童受虐

  转至安全家庭

  据了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学校的老师和医生都有举报虐待儿童事件的义务,而政府部门一旦发现并确认儿童受虐,或只是存在受虐的风险,会暂时撤销其监护人的监护权,并将孩子安置到可靠的“安全家庭”或由政府拨款运作的庇护中心,并免费提供食物和住宿。(文/记者周浩杰)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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